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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合法?何为非法?警方批准的就叫合法?警方不批准的就叫非法?警方采用什么标准来断定一场集会是合法还是非法?多数人认同的就叫合法?少数人认同的就叫非法?呈交备忘录就是合法?走上街头就是非法?那巫青团(或巫统)主办的集会是非法还是合法?
有人说:传达信息发法有很多种,难道集会是唯一一种?人民有权利表达自己的声音,以及集会的权利,这两点是被《1960世界人权宣言所保障》的。试想想,如果有更好的方法可以使到人民的声音被当权者听见的话,谁不想用?大家认为“合法”的方法——呈备忘录、向人权委员会投诉、报警。。这些方法,谁没试过?可是,有用吗?!政府有采取我们的意见吗?还是政府只是hear到我们的意见,却没有listen到?如果其他方法能立竿见影的话,谁会想要在大热天(而且加上空气素质不好及传染病肆虐)人挤人的情况下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呢?
有人说,也不要忘了也有条例授予警方不发出集会准证的权利。那巫统主办的集会(在律师公会的改教论坛外大肆喧闹)有向警方申请准证吗?警方有批准吗?可是他们还是照样像小丑酱在律师公会外举行声讨集会呀!这证明了无论你申不申请准证,警方都是不会批准的。那么又何必浪费警方的资源?申请准证和不申请准证又有什么分别呢?只要有了准证,集会就忽然间变成和平了?非法集会=会有暴力的集会?
我认同台湾的国情和马来西亚的国情不一样。这是因为示威不是马来西亚的文化——正确来说,应该是马来西亚的改变很多都不是因为示威而形成的。可是倒回去想想,当年联盟阵线(国阵前身)在向英国争取独立时,示威也是当时用过的方法啊!虽然这个方法没有直接影响结果,但是至少也给了英国人一些些压力吧!你不能因为国情不一样而否决了示威所能产生的正面效果吧!
有人说,不参加非法集会那会遭到水炮与催泪弹的摧残?就像我一样,好好的一个人,没发生什么事。这真的很难说。在507霹雳州黑色时间当天早上在咖啡店喝咖啡的人,和不是被警方视为示威者而被逮捕?就像你在马路上走着走着,也可能被车撞死的定律是一样的。举凡民联举办的大型活动上,一定会看到联邦后备队及水疱车的身影,就连行动党的党庆也不例外。人家高高兴兴在庆祝周年,FRU在那里凑什么热闹?那你想象你在你家开生日派对,一群警察站在对面路监视你,你又作何感想?我也认同梃凯的论点,你当然有不参与的权利,但为何要抹杀别人发言及参加集会的权利?参加集会就会遭到水炮车和催泪弹的伺候,我想这不是应该一个自称民主(或许是“假民主”)的国家应该拥有的现象吧?
有人说,没有非法集会哪来封路?同一时间几万人涌进kl不堵塞,骗谁呀?那马来西亚每年招聘那么多警察干嘛?马来西亚的交通警察人数少了吗?还是只有在有人违反交通规则或没有钱喝咖啡时才出现呢?在举行集会的时候,正是他们执行任务的时候。他们的任务应该是舒缓集会地点的交通,而不是阻止任何人进入示威地点。如果他们连这都处理不当,那谁都可以做交通警察了?!再说,封路能解决问题吗?在外国,警察封路就是要让示威者能够顺利安全的举行集会,不受其他交通工具的干扰。试问警察把路封了,又不准人与交通工具通行,迫使人与交通工具在其他马路上共同前进,那不是更会造成意外的发生吗?
我认同梃凯的论点。如果一个人走上街头,可能问题还不是很大;可是如果有几万人涌上街头,那是不是证明这个问题已经非同小可了呢?
我也认同嘉亿的看法:因为“滥用”在于人不在于条例,就算让你废了ISA,做一个新的条例,滥用的人再滥用,还不是一样?这就是了,规矩是人定的。所以在定规矩的过程中,就应该深思熟虑,而不是仗着自己在议会厅里议员人数多,为赞成而赞成,为反对而反对。当初设立《1948紧急法令》时,就已经声明,此法令只可用来对付共产党的余孽。可是当紧急状态在1960年被宣告解除时,当时的执政党就立刻通过了《1960内部与安全法令》。试想想,既然紧急状态已经解除,证明共产党已经不足为惧,为何还要设立《内安法令》呢?还是为了要制止在野党的壮大而设立此法令?事实证明《内安法令》的功效是后者。你也不可否认,1987年茅草行动及前首相敦马哈迪及敦阿都拉任期内引领内安法令遭逮捕的人大部分都是与政府持相反意见的异议人士(这当然不包括一些可能真的会威胁国家安全与人民和谐的人,还有一位政府说为了保护其安全而遭逮捕的《星洲日报》记者陈云清)。
说到人的问题,这就是为什么现在的人已经开始醒觉了,开始在思考民主的意义了。国阵(正确来说应该是巫统)一党独大了50年,也应该下台尝一尝当在野党的滋味了吧!虽然代替国阵执政的人也未必是好的,可是不给它机会尝试,怎知没有好的结果?说句难听的,“唔鱼,虾嘛好”。。两线制对一个民主国家来说才是最好的(虽然也有互相勾结的两党制,但这是题外话),至少有股制衡的力量,使执政党不敢乱来。执政党也要有受批判的勇气。如果受到批判就动不动引用国家机关来打压的话,五年对人民来说应该算是很长的了。。
有人说,马来西亚人的情绪容易受到他人影响。我想你应该只是说参与集会的人吧(如果的说的是整体的话,酱我就不能算是马来西亚人咯!哈哈!!)?我本身觉得,有时候情绪紧张是由警方所引起的。我也参加过集会。如果警方在机会上扮演的是维持秩序和协调的话,我看不出有任何理由会导致肢体冲突的发生。反而是在警方的一声“Tangkap(或Tembak还是Pancut)!!!”下,造成示威者四处窜逃,从而导致肢体碰撞,进而产生肢体冲突。如果警方在集会上扮演好自己的角色,让集会顺利举行,那么其他的问题应该也就没有可能会衍生了。
有人说:集会会对他人带来不变,当群众情绪高涨的时候,你能确保控制的到吗?我觉得,参考Bersih集会及这场反对内安法令的集会的情况,马来西亚人的情绪还是能受到控制的(但也不排除会有失控的状态)。我们不排除会有害群之马,会影响集会的进行,但我相信马来西亚人还是能够理性及克制地参加集会。或许群众有些时候情绪可能会有些高昂,可是弄得群众情绪高涨的应该是警方的打压吧!在警方忙着打压时,他还有能力控制整个场面吗?
有人问:投票权与发言权同等吗?我认为,形式上是有差别,可是本质上是一样的。两者都是人民为自己想要的发出自己的声音,而不是由当权者来为人民做决定。这两样东西在民主国家是应有的先决条件。如果没有或者缺少的话,你就不要说你的国家是一个民主的国家!基于投票权与发言权做出的决定是否正确,就要回归于人民的成熟度了。
有人说:集会会影响国家经济,这是无可否认的。集会会导致一些商家不敢开门做生意,导致他们生计受影响。试想想,在一个可能会影响到你或你最亲的人的生命的法令和生活,哪个比较重要?或许会有人说,不要什么都讲政治,能三餐温饱最重要。但想想,生活中有那样东西跟政治无关?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经济、文化、教育、健康,统统跟政府所制定的政策毫不无关系。换句话说,政府的政策操纵着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啊!我认同梃凯说的,不管有没有示威,拿了商品不还钱本身就是不对的,不能够两个混合起来一起谈,接着就下定论,说示威是错的。拿了商品不还钱这种事天天在世界各地角落都有发生,但不是世界各地角落都在发生示威吧?!我还是觉得,大部分的马来西亚人还不会像印尼人那么不理智到在集会上去破坏商家的东西,因为“肯”上街示威的马来西亚人都知道他们走上街头的目的,知道他们在干什么。当然,我不排除一些趁火打劫及顺手牵羊的人,这些情况除了要靠主办单位来控制之外,警察这时候也应该遏制这些情况的发生,而不是拿着催泪弹及驾着水炮车到处乱射。
《1960内部与安全法令》允许内政部长在怀疑某人可能对国家的安全与社会的和谐造成影响的情况下,可以在无审讯的情况下,扣留一个人60天以进行调查。60天扣留期届满后,内政部长有权在他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签下为期两年的扣留令。在此后的2年里,内政部长有绝对的权利根据情况再签下一纸为期2年的延长扣留令。这证明了只要内政部长他高兴,每2年就签一签扣留令,就可以无限期扣留一个人了,直到他高兴为止。且不谈被扣留者在扣留期间受到非人般地对待,内安法令那无审讯扣留(Detention Without Trial)这一条已有足够的理由显示这条法令应该被废除。《1948世界人权宣言》也有提到,一个人在未被法庭宣判有罪之前,他/她都是无罪的.马来西亚虽然没有签署(signed)《1948世界人权宣言》,但她已认同并同意执行(ratified)该项宣言。在这样的情况下,马来西亚是否已违反了联合国的精神呢?
有人对民青团在反对内安法令大集会前夕到国家皇宫呈交备忘录有此微言:只要是民政每天进出皇宫提交备忘录,对一切程序非常了解,又故意吃闭门羹,我就会说他捞政治资本。我说啊,就当平常约人,你也必须先通知他吧!贸贸然去拜访人家,是不是有点唐突呢?如果是认识的朋友还好,何况你要见的人是最高元首哦?难道他天天坐在皇宫里等着人们来呈交备忘录啊?想要见人事前必须先约好这个道理应该很少人不知道吧?
有人说:发射水炮与催泪弹的目的是要驱散人群,当警方发出警告而人们又不愿散去的时候,水炮与催泪弹就会被使用。不愿被水炮与催泪弹攻击的话,就不要参加非法集会。关于这点,我很认同梃凯说的。就因为顶着非法集会这免死金牌,就合理化发射水炮与催泪弹。同理,不管什么活动有准证还是会有暴力等问题,重要的是管制而不是限制。合法不等于和平。
有人说:如果集会主办者能做到控制到场面,又不会影响他人(任何一方面的),那他就认同集会。集会主办者又不是神,他号召得到的人只是一些与他志同道合的人。参与者听从集会主办者的指示与否,根本不在集会主办者的控制范围内。就算不是示威,在这个世界上是很难成功地做一件事而不影响到其他人的。再说,集会主办者在集会前都会发出集会指南,通知参与集会者可以做和不可以做的事。如果参与者不听取劝告的话,那他就得承担被原本应该是在集会现场维持秩序的警察逮捕咯!
什么是民主?当你把这个问题抛向任何一个在籍的学生,你猜得到的答案会是什么?我想答案应该不会很多,但大部分应该会回答“选举”或“投票”。对,很多人以为我们的国家是民主国家,因为人民代表是通过选举选出来的,大家有权投票,大家就认为这就是民主。可是,民主=投票吗?如果有人还认为马来西亚是民主国家的话,在国会里仗着自己人多而通过恶法的行为叫民主吗?把一个可能有犯罪的(也可能是无辜的)人在没有给他机会让他接受审讯情况下关起来的国家叫民主吗?那些高高在上的州议员及国会议员每五年才下到草根地区与人民同在,目的只为了捞取选票,这叫民主吗?行政机构动用执法机关把正版的州议会议长抬出议会厅外,这叫民主吗?
有人说:没人会否决三权分立,但是政策是政策,执行是执行,在执行三权分立时难道就没有人会受感情影响吗?我没说我不支持三权分立,只是说在执行上会受感情影响。在一个公正及民主的国家中,根本就不能感情用事。拟政策的人就专心拟你的政策;不要去干预执行政策的人;反之也亦然,如果办不到的话,还谈什么三权分立?还有,滥不滥权不是人或司法的错,错就错在制度。如果每个人到照着本身的指南做事,就不会发生507霹雳州议会的事件了。而且,滥不滥权不是看权利在谁的身上,而是看执行的人是否能够毫无偏私执行其任务。
有人说:如果一个人能做到公私分明的话,这个法令对国家有什么不好?如果人民觉得滥用的话,就让选民来结束他或他党的政治生涯。老兄,一个制度好不好不能通过执行者来判断的。如果是一条恶法,难道有好人来执行它就能变成一条普渡众生的法令了吗?但是,一条好的法令如果由一个坏人来执行的话,那条法令肯定会变成恶法。因为坏人肯定会滥用它。。哈哈。。
有人说:历史考不好是因为社会经历及见识不足造成,还是所谓错误观点造成?谁都知道,历史是人写出来的。所以难免作者会议自己的角度去判断某件事。可是如果教科书也是这样,甚至是有心人要求作者粉饰历史的话,这对我们的下一代和上一代都是极不公平的。因为它不只抹杀了前辈的功劳,还误导了我们国家未来的主人翁。我觉得,在马来西亚的教育制度下,历史考不好是因为社会经历及见识不足造成的,也是谓错误观点造成。一个从小在接受“填鸭”式教育的学生,如何让他能增加社会经历及见识呢(课本都读不完了,还读什么课外书呢?)?就算他有心去增加社会经历及见识,谁来帮他分辨哪些见识是真?哪些是假?所以他的知识来源多数只能靠课本。这还得胥视课本的内容是否有遭人窜改或粉饰,制造所谓的错误观点易误导学生。如果一个人的社会经历及见识太过充足的话,我倒认为他的历史成绩也不能怎么样,因为他所写的答案肯定不会出现在Skema Jawapan里!!
有人说:请尊重法律。人民觉得法律不对,他们大可投下选票支持法律不对的那个政党去修改法律。现在法律说集会是非法的就是非法的。我不明白马来西亚最伟大的国家宪法里有哪条法律来定义“合法集会”和“非法集会”的?还是想我上面说的,是由警方来定义的(发出准证的集会就是合法,不发出准证的集会就是非法)?我觉得,人民已经开始觉得法律不对,他们也已经开始投下选票支持法律不对的那个政党去修改法律。就因为有些人的醒觉程度还不高,需要有一些行动来刺激他们的想法。就像集会,以前的马来西亚人除了逛街,哪敢为了争取自己引诱的权利而走上街头?可是继净选盟大集会及这场反对内安法令大集会,就能够看出人民多么渴望改变。虽然出席的人数不能代表什么,但其数量增长的趋势已经在暗示一党独大了50年的政府,不能再像以前一样为所欲为了!
有人说:只要站上台,每个人都能演讲。真的是这样吗?在集会时,只要你站在高处,讲话大声点,你就能演讲了吗?你一站上台演讲,台下的人都会听你说吗?我也上过Pengucapan Awam的课。一个人敢在群众前说话,靠得不止是勇气,还要靠魅力。就算一个人有很大的勇气,站上台说话,但是如果他的说话不能引起共鸣的话,那他跟放屁有什么分别呢?当你提到散播谣言者,我排除这个世界上有一些不负责任的人,专门提出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这是他们的言论自由。因为在我的观点里,自由的定义是你可以做你喜欢做的事,可是你的自由不能侵犯到其他人的自由。他能制造谣言,这是他的权力。但是群众有权利不去相信他啊!所谓:谣言止于智者。那些散播谣言的人,应该不能被称与智者吧?那么我们又何必与不是智者的人纠缠呢?
有人说:青年和少年会走上街头是因为他们受了某些极端分子的影响或者是基于金钱(有些人说他们是被雇佣的)。我说啊,在这科技发达的时代,你以为现在的小孩子还像以前躲在kampung打guli咩?还是躲在屋后的空地玩家家酒和masak?在这资讯无孔不入的时代,人民(尤其是年轻人)得到资讯的管道多了,不像以前只能透过报章和电视得到资讯(最可恶的是报章和电视都已经被操纵了)。互联网五花八门,资讯无孔不入,年轻人可能没有能力判断,可是至少他们有了选择,不像以前资讯被一些被操控的媒体所主导,导致民众收到的讯息是一面倒的。
我知道有些参与集会的人是为了反对而反对,可是我相信更多人是为了看到马来西亚在迈向更民主的过程上而扮演先锋者的角色。在受过教育程度高比起其他落后国家高的马来西亚人民的心理,应该有能力判断什么是好的、什么是不好的。世界上没有一样东西是绝对的,所以示威不是最好的办法,对我来说,它是没有办法中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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